发布日期:2025-05-22 11:39 点击次数:162

司机开车和别人发生碰撞,对方全责,但因此造成的“间接损失”,比如网约车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、为了上班临时租车代步的花费等,又该由谁来承担?这些间接的损失到底能否获得赔偿?近日,同安法院审理了两起典型案件。
2024年12月某天,同安区网约车司机小李(化名)满脸无奈:“本来每天都能接到不少网约车订单,车子这一撞,停运好几天,收入没了着落,这损失到底谁来赔?”
原来,小李的网约车与小叶(化名)驾驶的摩托车在路口发生碰撞。虽然事故责任清楚,小叶承担全部责任,但网约车需维修6天,小李每天的收入随之暂停。“这钱不能白白损失吧!”小李决定诉诸法院。
经过法院查明,扣除营运成本,小李平时日均收入约216.67元,停运6天的损失共计1300.02元,法院最终判决由小叶承担赔偿责任。
2025年1月,司机小马(化名)也遇到了类似的麻烦。小马的车辆与小王的车发生碰撞后,小王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由于车辆送修期间没有代步工具,为了上班,小马租了辆车代步,花了租车费800元。小马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承担租车费用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小马租车代步时间合理,费用也符合实际,最终判定租车费由肇事方小王赔偿。
法官说法
间接损失可否由保险公司理赔?
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,在另外一个案件中,小徐驾驶的网约车与小陈的小汽车相撞,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,该事故导致小徐产生停运损失1200元。尽管小陈主张由保险公司赔偿,但根据案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,保险公司已对间接损失免责作出明确告知,因此损失仍需由责任人小陈承担。
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在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,如不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询问,全面掌握保险信息,若没有收到保险条款,应拒绝在投保单上签字。广大车友在驾驶机动车时,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时刻注意道路安全,以免发生交通事故。一旦与他人发生碰撞,第一时间报警,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。
(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同法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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